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质效,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透明度,近日,白玉县人民检察院采用“全过程+零距离”监督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查阅台账
活动中,检察干警就此次邀请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起开展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意义作了说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介绍了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监管措施。检察干警查阅并认真分析各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详细了解社区矫正措施执行情况。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日常监管情况,法律文书整理、接收入矫管理等问题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就防范重新犯罪、防止脱管漏管风险隐患提出意见建议。
实地走访
参加人员还实地走访了社区矫正对象,以面对面交流的形式详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从事工作、邻里关系等情况。向社区矫正对象释法说理,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引导社区矫正人员诚心悔罪、服从管理、遵守法律、认真改造。在县内一社区矫正人员住处,对其在矫期间存在的实际困难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建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性强化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力度,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随行的熟悉民生政策的政协委员还向社区矫正对象宣传了社会保障政策,告知矫正对象要端正态度,珍惜改造机会,认真接受司法局的教育管理,防止再次触碰法律底线,最大限度预防重新犯罪。
座谈交流
省人大代表李其军表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坚持监督与办案相统一,高质效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现代化。希望县检察院进一步丰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经验,提升基层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办案能力和职业素养。
县政协委员黄卫表示:对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拓宽监督渠道,不仅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也增强了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检察工作机关邀请“外力”参与司法办案活动,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人民监督员刘涵表示: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促进检察工作的公正公开,检察干警在工作中认真细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反馈的问题认定事实准确,法律依据充分有力,体现了精准监督,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白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黎霞提出:我院将以此次联席会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注重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学法守法意识,对独居等困难社区矫正对象,要加强改进民生福祉的政策措施宣传,重视保障其合法权益。